我们都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殊不知

比酒驾危害更大的是毒驾!

近日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毒驾肇事案

再次敲响了

“拒绝毒驾”的沉重警钟

2024年2月12日

李某在吸食

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

驾车驶入105国道

受毒品影响

其驾驶行为严重失常

车辆多次越过道路右侧白色实线

侵占非机动车道

途中

李某因毒瘾发作

产生强烈倦意

多次停车短暂休息

并在车内再次吸食电子烟

后续行驶中

李某所驾驶的车辆

与路边停靠的车辆发生碰撞

然而

他仅短暂下车查看

便匆忙驾车逃离现场

继续前行

随着毒品影响持续加深

李某错过了

预定左转路口

最终

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

偏离正常行驶方向

撞向路边正常行走的行人

杨某、唐某及未成年人吴某

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

构成重大交通事故

案发后

李某主动投案

经毒品检测

其结果呈依托咪酯阳性

近日

黄梅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

李某明知吸食

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

会导致短暂记忆缺失、昏迷

以及思想、行动迟缓等

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的症状

仍罔顾法律规定

吸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导致重大交通事故

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

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依法判处

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湖北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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