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离随意停放的电动车、清理路面乱堆乱放物品、搬离占道经营摊位……8月3日下午,骄阳似火,在大理古城四片区,一场针对市容秩序的综合集中整治行动正有序推进。

行动前,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卫健等多部门组成的整治工作组通过分小组明确了整治区域和任务,确保相关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下午两时许,各小组沿着文献路进行细致排查,为这座千年古城“舒筋活血”。

执法人员沿着街道逐一进行检查,经查发现,一些实体店为了扩大经营面积,违规超铺面占用公共道路从事经营活动,部分店铺还存在违规设置广告牌的情况,这些广告牌大小不一、风格各异,有的甚至占用道路空间。流动摊贩随意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进行摆摊设点的现象也较为突出。这些行为不仅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还破坏了城市的整洁美观,给市民和游客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整治现场,执法人员重点对实体店和流动摊贩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查处,他们耐心向相关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违规行为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对于情节较轻的,执法人员给予了劝诫和警告,要求其立即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当事人未到现场处置的,执法人员依法暂扣相关物品,并下达了整改通知。

针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执法人员采取“先劝离、后拖移”的原则。多数车主在接到通知后赶来移车,对于联系不上车主的电动车,执法人员拍照登记后,由拖车统一运往指定停放点。

经过一下午的努力,大理古城片区街道变得更加整洁宽敞,交通更加顺畅,市场经营更加规范,整体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下一步,该片区整治工作组将持续发力,进一步提高商户和群众的文明意识。同时,将深入整治各种旅游乱象,巩固和维护前期整治成果。

记者:唐恋 谢华新

编辑:杨润婷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综合保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大理市、洱源县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设和完善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及时清运处理垃圾。垃圾实行有偿收集、清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