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粤0982执1147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廖广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廖广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一直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廖广强,男,1990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良光镇豺岭田介垌村7号,身份证号码: 44098219900205**** 。
执行依据:(2020)粤0982民初334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廖广强尚欠本案的本金 59000 元及利息 34000元[暂计到2025年7月22日]未付。
悬赏期限:2025年7月25日-2026年7月24日
悬赏金额:凡是提供被执行人廖广强个人行踪下落等有效线索或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廖广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的金额的2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同时如通过悬赏找到被执行人廖广强的行踪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申请执行人给予举报人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举报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0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18000917551)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粤0982执808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小艳、吴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小艳、吴亮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一直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小艳,女,198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马赛国际2606室,公民身份号码44098219870517****。
被执行人:吴亮亮,男,198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马赛国际2606室,公民身份号码44098219871229****。
执行依据:(2019)粤0982民初47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金额为本金500万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5年7月16日-2026年7月15日
悬赏金额:凡提供被执行人王小艳个人行踪下落等有效线索或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王小艳、吴亮亮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实际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同时如通过悬赏找到被执行人王小艳的行踪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申请人给予举报人一次5000元奖励。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0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18000917551)
广 东 省 化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5)粤0902执恢24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亚华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亚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一直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亚华,男,195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化州市河东木材公司宿舍,公民身份号码44092419581218****。
执行依据:(2000)化经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化州市工贸发展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19500元(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00年6月1日至同年10月1日止,以后另计至本判决确定付款日止)给原告。2、被告李亚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悬赏期限:2025年5月22日-2026年5月22日
悬赏金额:凡提供被执行人李亚华明确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股权等),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特别提醒: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8000917758
广 东 省 化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3)粤0982执恢8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亚贵、王群娣、李达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亚贵、王群娣、李达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一直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达贤,男,198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化州市人,住同庆镇六塘村委会六塘村,身份证号码:44098219860528****。
被执行人:李亚贵,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化州市人,住化州市同庆镇六塘村委会六塘村,身份证号码:44092419630721****。
被执行人:王群娣,女,1962年6月2日出生,汉族,化州市人,住同庆镇六塘村委会六塘村,身份证号码:44092419620602****。
执行依据:(2020)粤09民再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李达贤、李亚贵、王群娣偿还借款本金130万元和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至还清款之日止;以100万元为本金,从2016年9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
悬赏期限:2025年5月22日-2026年5月22日
悬赏金额:凡提供被执行人李达贤、李亚贵、王群娣个人行踪下落等有效线索或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查找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同时如通过悬赏找到被执行人李达贤、李亚贵、王群娣的行踪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一次10000元奖励。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特别提醒: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1800091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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