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酒驾的

那你见过酒驾肇事后还“加餐”的吗?

个别“机智”的司机

为了掩盖酒驾事实

竟在事故现场掏出酒瓶“补两口”

以为这样就能“洗白”?

永安这位罗某某的“教科书式作死”

最终把自己送进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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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今年5月30日中午

永安市槐南镇一农贸市场

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小货车的碰撞事故

致驾驶摩托车的罗某某左手受伤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但当民警赶到现场时

却闻到了浓烈的酒气

小货车司机很配合地

接受了呼气酒精检测

轮到罗某某时

他突然“灵机一动”

连忙辩解:

“我是刚撞了手太疼,才去隔壁小卖部买了瓶劲酒喝的!老板可以作证!”

言下之意:事故前可没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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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侦察”不成反露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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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才想起来“解酒消痛”?

这反常举动瞬间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当民警询问其事故前是否饮酒时

罗某某的“戏精”模式上线了!

他不仅矢口否认

反而质疑民警身份:

“你有执法证吗?警号多少?警官证拿出来!我不认警服!你们是假警察!我是受害者,凭什么针对我?”

甚至放出狠话:

“有本事就拘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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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抗拒,越有问题!

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经呼气检测

结果高达17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面对铁证

罗某某依然“嘴硬”:

“我事后喝的!网上说了,出事后喝酒不算酒驾!你们不公正!限制我自由,出事谁负责?”

“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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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底气”从何而来?

民警可不吃这套!

一番细致的走访调查后

真相浮出水面:

事故发生的上午11点左右

罗某某早已在那个小卖部

购买并喝下了两瓶125ml的劲酒!

铁证如山

罗某某终于蔫了

承认了酒驾肇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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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其血检结果确认为159mg/100ml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罗某某被永安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一场拙劣的“补救”表演

换来了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警方划重点:别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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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第4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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