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三年业绩连续出现大额亏损的困境下,东方园林(002310)成功扭转困境,顺利“摘星脱帽”。2025年5月29日复牌后正式撤销“*ST”标识,恢复“东方园林”简称。

2024年2月1日,东方园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间买入 东方园林(002310)股票,并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沟通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可代理索赔诉讼,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以联系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及委托索赔事宜,可与我们“股海卫士”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