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病重时于2024年2月2日订立了两份遗嘱文件,一份涉及离岸资产,但未涵盖建浩公司及其资产;另一份涉及中国内地在岸资产,但未提及原告或杜女士,仅指定宗馥莉、施女士及宗老的母亲王树珍女士等为受益人。两份遗嘱文件均指定汉坤律师事务所陈汉及下属郭虹为执行人。
宗庆后在去世前一个月给下属郭虹写下一份“手写指示” ,要求郭虹“准备去香港,在汇丰银行设立三个信托基金,每个信托基金7亿美元”,按香港法律要求,签订信托合同,请香港公证处公证。”、“汇丰账目美金尚不够,请把人民币换成美金。先办理继昌 / 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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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和律师商定了一个信托“过户阶段”,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信托过渡期结束之后,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管理。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一直拖延签署相关文件,2024年12月14日,宗馥莉律师称宗馥莉不认可宗庆后手写指示的有效性。
宗馥莉律师提交过一份宗庆后在2020年设立的遗嘱,表示境外资产由独女继承,其他子女无权利,该遗嘱的见证人包括娃哈哈集团副总裁潘某、财务总监方某等高管人士,无任何宗老的家族成员在场。依据遗嘱的时间轴判断,2020年遗嘱无效,2024年遗嘱有效。宗老在临终前对遗产进行了分割,21亿美元香港信托资产归三名非婚生子女,200多亿内地股权归宗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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