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浙江桐乡的龚女士经历了一场让她始料未及的“健康危机”——她在例假刚结束后去游泳,当晚突发大出血,甚至用上了纸尿裤,最终因“子宫异常出血、中度贫血、肌瘤及息肉”住院4天,花费7000余元。

事后,她认为游泳馆未履行提醒义务,要求赔偿2000元游泳卡或全额退卡,但游泳馆态度强硬:“成年人应该知道这些常识!”

这场纠纷迅速引发热议:女性生理期游泳的风险,到底该由谁负责?游泳馆是否有义务提醒?

一场游泳引发的健康危机

龚女士在桐乡某游泳馆办理了会员卡学习游泳。6月5日,她例假刚结束,便前往泳池练习两小时。然而当晚,她突发异常出血,血量远超正常经期,甚至需要使用纸尿裤,且持续7天未止。

6月18日,她因头晕就医,被诊断为“子宫异常出血、中度贫血”,并发现子宫肌瘤和息肉,最终住院治疗4天,花费7000余元。

龚女士认为,游泳馆在办卡时未告知“例假结束后需间隔几天才能游泳”,导致她误判风险。她向游泳馆提出索赔,最初要求赠送2000元游泳卡,被拒后改为退卡退款。但游泳馆回应:“女性生理期注意事项是常识,场馆无义务提醒。”双方协商破裂。

医学视角:游泳真的会导致大出血吗?

1. 生理期游泳的医学风险

医学专家指出,女性在月经期间及刚结束时游泳,确实存在一定风险:

月经期间(绝对禁忌期):宫颈口微张,游泳可能增加细菌感染风险,甚至引发盆腔炎39。

月经刚结束1-2天(相对谨慎期):子宫内膜未完全修复,冷水刺激可能引发少量出血,但通常不会导致严重大出血。

月经结束3天后(安全期):若无不适,健康女性可正常游泳。

2. 龚女士的病情诱因

龚女士的检查结果显示,她本身患有子宫肌瘤和息肉,这两种疾病本身就是异常出血的高危因素。浙江大学医学院专家表示:“游泳可能刺激子宫收缩,但直接导致大出血的案例极少,通常与基础疾病相关。”换言之,游泳可能是诱因,但并非主因。

法律争议:游泳馆到底有没有“提醒义务”?

龚女士的索赔核心在于:游泳馆是否该为“未提醒生理期风险”负责? 法律界对此存在不同观点:

1. 游泳馆的立场:常识问题,无需特别提醒

游泳馆认为,成年女性应知晓生理期游泳的潜在风险,场馆无义务逐一告知健康注意事项。类似案例中,法院通常认为“常识性健康风险”不构成商家的法定提醒义务。

2. 龚女士的主张:服务应有“风险提示”

龚女士反驳:“不是所有女性都清楚这些细节,场馆应尽到告知责任。”她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主张商家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事项需明确警示。

3. 律师分析:举证难度大,因果关系是关键

北京某律所律师指出,龚女士若想索赔,需证明:

游泳与大出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学上较难);

游泳馆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水质或未履行行业规范)。

目前,国内游泳场馆的管理规范中,并未将“生理期提醒”列为强制义务。

结语:责任划分,不能只靠“常识”

龚女士的遭遇,折射出公共服务中的一个盲区——“常识”的边界因人而异。商家若仅以“常识”为由推诿,可能忽视个体差异;消费者若过度依赖商家提醒,也可能忽视自身健康管理。

或许,真正的解决方案是:商家多一分细致,消费者多一分谨慎,双方共同构建更安全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