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8月5日消息,日前,吉林省辽源市委原常委、东丰县委原书记曾海洋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 被告人曾海洋利用担任辽源市西安区副区长,辽源市西安区委常委、副区长,辽源市龙山区委常委、副区长,东丰县县长,东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海洋,男,汉族,1969年3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他曾任辽源市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行政科副科长、行政科科长、主任科员、调研科科长;西安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副区长;龙山区委常委、副区长;东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

2022年11月,曾海洋任辽源市委常委并兼任东丰县委书记,2024年12月被查。

今年5月30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包括:辽源市委原常委、东丰县委原书记曾海洋盲目举债上马不符合当地实际的项目,搞“政绩工程”问题。

2018年5月至2024年12月,曾海洋担任东丰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脱离当地实际,急功近利、盲目举债,主导推动投入巨额资金兴建“东丰国际梅花鹿产业创投园”项目,2022年底投入使用至今,仅有少量企业入驻,项目长期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给财政造成严重负担。

今年7月,曾海洋被双开。

经查,曾海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政绩观错位,搞“政绩工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参加公款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群众纪律,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要求,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公器私用,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曾海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