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在舆论场炸开了锅。在湖南岳阳,一对夫妻龚某某与熊某均同意离婚,却因谁也不愿抚养残疾的小儿子,被法院驳回离婚诉求。网友几乎一边倒力挺法院:“盼得好!这样的父母不配离婚!”
案件细节令人心寒:夫妻2006年结婚,育有两子。小儿子小熊发育迟缓,被认定为言语一级残疾人。2023年龚某某外出打工后起诉离婚被驳回,2025年再度起诉。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却上演“推子大战”——均坚称应由对方抚养残疾幼子,视亲骨肉为“累赘”。
法律为何对两厢情愿的离婚亮红灯? 判决书直指核心:离婚不只关乎夫妻感情破裂,更必须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小熊作为言语一级残疾儿童,权益保护刻不容缓。父母互相推诿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若强行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方视为负担,孩子成长必然受害”。
这并非孤例。五年前陕西一起离婚案曾引发轩然大波:一女子控诉忍受丈夫打骂40年,起诉离婚却被法院以“珍惜幸福晚年”为由驳回。判决书甚至出现“年纪打了”等低级错误,被舆论痛斥为“无原则地和稀泥”。两案对比鲜明——前者因父母失责被禁离婚,后者却将可能存在的家暴受害者禁锢在婚姻牢笼,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自由与责任的深刻困境。
此次判决的标杆意义在于:婚姻自由从来不是绝对权利。《民法典》开篇明义,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也要防止轻率离婚。当父母企图以离婚为由抛弃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法律必须守住底线。法官的槌声不仅裁决个案,更是在敲打世道人心——生育不是一时冲动,抚养也非可弃的包袱。
耐人寻味的是,判决后夫妻二人均服判息诉。法院的“不准离”恰似一剂清醒针,刺痛了逃避责任的灵魂,也扎中了社会痛点:若连亲生骨肉都能当作婚姻的“残次品”随手丢弃,这样的离婚自由,与野蛮何异?
婚姻是情感契约,更是责任担当。当自由的边界触碰伦理的底线,法律的天平必然倾向最弱者。岳阳法院的判决看似“反常”,实则是用法律铁壁为残疾儿童筑起最后庇护所——父母可以放弃彼此,但不能放弃血脉相连的生命重量。#优质好文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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