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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推动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现启动2025年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5年8月8日起至8月15日

02

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03

申报要求

申报方向分为高校院所方向和市场化方向,高校院所方向由高校院所设立的内设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申报。市场化方向由企业或社会组织建设的面向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申报。

1.应制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高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让、许可及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的数量及金额,促成高价值成果转化成为企业。

2.应配备专业科技成果转化人员。配备专职和兼职技术经理人,所聘用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成果转化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业、技术等专业化工作能力和资质。

3.具有持续挖掘和推荐高价值成果的能力。聚焦北京市重点产业领域,具备开展成果遴选、价值评估、对接撮合等转化活动的实际基础。

4.高校院所方向应积极参与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任务。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职务科技成果管理等关键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不断优化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市场化方向应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核心业务方向,常态化开展项目征集、供需撮合等服务,已形成以价值评估、对接撮合、商业模式设计为核心的一体化服务路径,年均服务项目数量保持增长态势。

5.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申报单位应按《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技术转移机构登记、2024年度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网址:https://fwy.kw.beijing.gov.cn/cbtm/cbtmform)。

04

支持方向与目标

聚焦提升转化服务基础能力,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化机构等各类主体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成果筛选、价值评估、专利布局、市场对接、交易撮合等服务环节,提升转化服务质量和科技成果在京落地成效,构建覆盖面广、服务精准、机制规范的转化服务体系。

1.支持高校院所方向健全成果转化组织机制与制度体系。推动建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科研、转化、资产、人事、财务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奖励、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勤勉尽责等管理制度,优化成果转化相关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支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完善转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成果与需求分析、供需对接平台等商业化信息工具,健全覆盖成果转化关键环节的标准化流程,提升跨机构协同与要素整合能力,构建灵活高效的资源联通与服务网络。

2.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支持机构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核心的专业化团队,配备具备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对接等背景的专职或兼职转化人员,建立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3.强化高价值成果供给与服务能力。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培育、价值评估、专利布局与运营、供需对接、技术交易、合作交流等全流程转化服务。

4.推动科技成果在京落地。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创办企业等方式,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培育转化典型项目,促进成果产业化和企业化应用。

05

支持方式与额度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支持周期1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且自筹资金不低于市财政经费。在立项后,将签订支持合同和任务书,支持资金用于机构自身建设运营,发掘筛选高价值成果,人员聘用、培训及激励,组织各类转化活动等方面。

06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填报申报书、提交所有佐证材料。

2.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齐备情况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基础、实施方案、预期成效等情况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一步组织凝练后提请行政决策立项。

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资金支持协议,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并依据协议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07

其他事项

1.除“达标即享”外,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申报单位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3.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承担单位已吊销、注销,或注册地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以及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信用中国”、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再予以支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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