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6月30日,湖北检察机关正式启动为期一年的“清朗荆楚・‘网’护未来”综合司法保护行动。为积极践行“清朗”网络空间建设使命,荆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向网络欺诈、暴力、低俗信息等乱象亮剑。同时,为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阐释力度,凝聚社会保护合力,现推出“清朗荆楚·‘网’护未来”专栏,展现检察履职成效,携手构筑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坚实防线,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成长环境。
“宝贝,拍张私密照就送你公主裙……”
2021年12月,13岁的小丽(化名)在社交APP上收到陌生人设下的“甜蜜陷阱”。这个自称“阳光哥哥”的胡某某(化名),用礼物诱惑她拍摄隐私照片,直到小丽父亲发现异常报警,才揭开这场“隔空猥亵”的罪恶面纱。
起初,胡某某通过闲聊拉近与小丽的距离,逐渐用物质诱惑引导小丽发送私密照片。警方介入调查时,发现关键电子证据缺失:聊天记录不全、视频未固定。检察官立即启动补充侦查,最终从胡某某手机中查出他与多名未成年人的聊天记录,原来,他早将“隔空猥亵”当作猎取目标的惯用手段。
在恢复的聊天记录中,清晰留存了他与不同孩子交流时使用的话术,从最初的亲切问候,到一步步提出过分要求,那些原本缺失的聊天记录,也通过技术手段逐渐完整呈现,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关键支撑。
庭审中,胡某某试图以“存在智力问题”脱罪,但其说法被专业鉴定结果驳回。面对确凿证据,他的狡辩显得苍白无力。检察官在法庭上严正指出,胡某某多次作案,手段隐蔽且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惩。2023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七年,二审维持原判。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隔空猥亵”行为绝不姑息的态度。
居正未检说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在此案例中,胡某某多次诱骗未成年人发送隐私照片和视频,符合“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情形,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此条款明确了“隔空猥亵”这种新型犯罪的定罪依据,将其纳入法律的严惩范围,有力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
防坑指南:手把手教你识别陷阱
这些情况立即警惕!
◆ 陌生人用礼物索要隐私照片
◆ 收到奇怪链接和不切实际的承诺
◆ 账号频繁发送敏感内容
遇到危险这样做!
◆ 立即停止聊天,保存证据
◆ 告诉家长/老师,拨打110报警
◆ 举报涉事账号,保护更多人
家长必看:这些信号不容忽视
◆ 孩子突然变得沉默寡言
◆ 频繁索要钱财或拒绝他人查看手机
◆ 情绪异常,回避网络话题
维权地图:这些渠道一定要知道
◆ 学校德育处
◆ 12309检察服务热线
◆ 当地未成年人检察部
◆ 网信办举报平台
2311期
供稿|未成年人检察部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点“推荐”给我一个小心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