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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英雄南路等

市政道路进行改造建设的通告》

(长政函〔2025〕59号)

为确保17条市政道路顺利实施

请征收市政道路改造范围内的坟主

在限期内将坟墓及时迁移

关于对英雄南路等市政道路

进行改造范围内迁坟公告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英雄南路等市政道路进行改造建设的通告》(长政函〔2025〕59号),为确保17条市政道路顺利实施,请征收市政道路改造范围内的坟主在限期内将坟墓及时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迁坟范围:英雄南路(太岳大街-南外环)、东南外环北延(潞泽街-高新大道)、府后西街西延(站前路-西二环)、花园街(滨湖大道-西二环)、暴河路(捉马西大街-花园街)、纬二十四路(天晚集南路-英雄南路)、经十四南路(五针街-纬二十五路)、滨湖大道(高新大道-久实大街)、大学路(滨湖大道-西二环)、久实大街(滨湖大道-西二环)、望湖东路(高新大道-久实大街)、经十五南路北段(德化门西街-纬二十二西支路)、泽头路(西二环-滨湖大道)、顺泽街(西二环-滨湖大道)、王村西路(西二环-滨湖大道)、望湖路(临湖西路-王村西路)、望湖东路(临湖西路-王村西路)。

补偿标准: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潞州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长政规〔2023〕2号)及所涉行政区域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坟主必须将坟墓从上述地点迁出,否则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按无主坟墓进行处置,公告期限内,请坟主到墓地所在地村镇街道办理迁坟补偿手续并签订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