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8月5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楼建平、顾耀辉、汪宏彬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动力新科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