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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上午,在南昌某个地铁站内,有两名男子在站台吸烟,徐女士上前劝阻却遭到对方同行女子的辱骂和掌掴,徐女士随之反击踢踹了对方一脚。报警后,警方认定双方的肢体冲突为“互殴”,要求双方互相道歉。地铁执法人员登记了吸烟男子的信息,并告知“首次警告,二次罚款50元”。这起纠纷暴露出了两个问题:吸烟的违法成本是否太低了?被打后还手就认定为互殴吗?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我从这两个角度分析这起案件。
地铁站台作为相对封闭性的公共场所,通风条件有限,二手烟的扩散速度与危害范围远超普通场所,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侵害个体健康,更破坏了公共秩序。相比于在公共场所吸烟带来的危害,“首次警告,二次罚款50元”的处罚未免过轻。据了解,南昌地铁今年前 7 个月已发生了十几起类似纠纷,足以说明现有处罚的威慑力度不足,因此,应当从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出发,适当提高处罚力度。
本案中警方将徐女士被掌掴之后的反击认定为“互殴”,实质上是传统执法思维的延续。如果事实正如徐女士所言,是徐女士在劝对方不要吸烟时,引起对方不满,对方先动手,徐女士随之反击,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0年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区分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因素。
在本案中,徐女士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从起因看,其劝阻吸烟属于合法行为;从时间看,反击行为发生在被掌掴后,属于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从限度看,踢踹一脚的力度与掌掴行为基本相当,未造成重大损害。这种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而警方却简单以“互相道歉”结案,未免有些过于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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