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需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然而,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 图方便省时间, 认为 “机动车会礼让”“自己反应快” , 直接驶入机动车道,忽视交通规则, 没意识到在机动车道内驾驶的危害,给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威胁。针对此种情况,交管部门进行曝光的同时要求违法当事人尽快接受处罚。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车牌号:冀AAG1115

车主: 李*迎

130529********6233

车牌号:冀AP78939

车主: 康*佳

130125 ********2047

车牌号: 冀AU8T152

车主: 张*杰

130131********3332

车牌号:冀AU11H72

车主: 郭*航

130434 ********6532

车牌号:冀AU12M88

车主: 段*盼

130434********1610

车牌号:冀AU32P11

车主:孙*岭

130124********4541

车牌号:冀AU51K72

车主:刘*溪

130103*******0933

车牌号:冀AU56J23

车主:张*林

130121*****1610

交警提醒

石家庄公安交警将持续整治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骑行,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