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经举办者申请,现就东胜区新苗幼儿园等五所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终止办学的民办幼儿园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作废,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使用该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经举办者申请,现就东胜区新苗幼儿园等五所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终止办学的民办幼儿园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作废,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使用该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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