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老技工的困境

2023年,某制造企业返聘退休高级工程师王师傅,按小时计酬。半年后,王师傅因工受伤,要求企业按工伤保险赔偿。企业依据最高法原司法解释主张:“退休人员属劳务关系,不承担工伤赔偿。”法院最终支持企业,王师傅仅获少量人身损害赔偿。

——曾经,超龄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之外,成为司法实践的痛点。

二、重大变革:废止“劳务关系”一刀切

2025年8月1日,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废止原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该条款曾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废止不等于直接转为“劳动关系”

废止原因:顺应“渐进式延迟退休”国策(2024年《延迟退休决定》明确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核心目标:终结“贴标签式审判”,构建精细化权益保障框架

三、新旧规则对比:从“二元对立”到“三层保护”

项目

原规则(2025年9月前)

新规则(2025年9月起)

关系定性

一律认定为劳务关系

不完全劳动关系(核心权益强保护)

工伤保障

不适用工伤保险,仅民事赔偿

强制参保工伤保险

工资与休假

依合同约定,无最低保障

不低于最低工资、足额支付加班费

解雇保护

随时终止,无经济补偿

协议终止,无解雇赔偿金

注:新模式下,超龄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项核心权利,但养老/医疗保险、经济补偿等仍依协议约定。

四、企业面临四大风险升级

工伤赔偿成本激增

原劳务关系下,工伤赔偿只能按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的比例来承担;新规下需全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资福利刚性化

超龄劳动者可主张同工同酬、加班费、带薪年假,企业需调整薪酬结构。

管理合规复杂化

需区分用工类型(如顾问指导≠岗位管理),重构合同体系。

争议处理双轨制

核心权益争议:适用劳动仲裁(更快、成本更低);

其他争议(如解约):仍按民事纠纷处理。

五、企业应对指南:合规与成本平衡

分类管理现有超龄员工

高风险:完全接受考勤/绩效考核者(按劳动关系管理);

中风险:部分接受管理者(签订补充协议);

低风险:独立项目顾问(保留劳务协议)。

重构合同关键条款

示例条款:

“双方确认不建立劳动关系,但甲方保障乙方四项核心权益:

(1)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2)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3)提供安全劳动条件;

(4)强制投保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全覆盖

优先参保属地工伤险(已开放超龄参保的省市);

次选100万保额以上雇主责任险。

用工模式创新

项目制合作:拆解任务为独立项目,按成果付费;

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4小时,避免全日制管理。

六、未来展望:银发劳动者的春天

最高法此次修订,标志着从“简单排除”到“有限纳入”的治理智慧:

对劳动者:送快递的阿姨、守仓库的老师傅,终于能挺直腰板主张“工伤不白伤”;

对企业:短期成本上升,但长期规避了“同案不同判”风险,促进用工生态健康化

本文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8月1日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2025年7月3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