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

关于启用城南路三段等7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城南路三段等7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8月6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5年9月6日正式启用。

二、地点

1、城南路三段;

2、高科路与新科路交叉口

3、醉美大道与承宗路交叉口;

4、醉美大道与翰桢路交叉口;

5、醉美大道醉清风酒业公司交叉口;

6、酒谷大道六段与桂香路交叉口;

7、酒谷大道七段与醉美大道交叉口;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8月6日

交警提醒

路口遵守信号行

变更车道需看清

谨慎行车前路平

安全驾驶筑文明

信息来源:二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