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媒体报道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广西防城港“亮证姐”事件有了新进展,嚣张跋扈的“亮证姐”因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7月22日下午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的一辆白色长城汽车车主发声争执,期间侯某某从车内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对对方“亮证”。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于行政违法人侯某某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目前侯某某已经被送到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到8月10日结束。

这一处罚结果,令不少人拍手称快,毕竟作为这件事的始作俑者,最终一圈人被通报批评的批评,立案调查的调查,唯独她在通报中没有提到处理结果。这次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对其进行拘留处罚,也算是付出了代价。

但没想到的是,网上的处罚决定书刚一公布,媒体发布后,却引起了当事人李先生的质疑。作为爆料人,他在事件中算是受害者,但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中,违法行为人“亮证姐”侯某某的个人信息以及工作单位、户籍地和现住址都被打码,唯独自己的全名和车牌号被全部曝光。

李先生认为,《处罚决定书》保护违法人的隐私,却把自己信息公布于天下,是对自己隐私权的泄露。

最不可思议的是,当时侯某某到警局报案,其理由就是自己的车牌号被曝光,自己一天接到11条违停信息,怀疑信息暴露导致车辆被套牌。警方还以此要求李先生删除视频,而如今《处罚决定书》中把两人的完整车牌信息大白于天下,会不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麻烦?

这次防城港的警方反映很迅速,在接到反馈后,立即将原《处罚决定书》作出修改,隐去了李先生的姓名信息,以及双方的车牌号都做了隐蔽处理。但即便已经修改,此前的《处罚决定书》已经被媒体转载,造成的影响已经产生。

出现如此明显的错误,当地警方并没有做出回应。但根据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不难理解,这次事件给当地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一次再正常不过的会车事件,却给当地的警方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浪费了大量的警力。直到现在还有人质疑不断,一些民警因为行为不规范还受到了处分。

但作为执法机关,即便这件事有人为扩大影响的痕迹,但同时也是对执法的监督和考验。这件事的根本就是博主质疑自己信息被泄露,结果调查发现是一场熟人之间的误会,结果却被警方的《处罚决定书》向全世界曝光,实在是太讽刺和奇葩。

估计因为这个失误,又会有人受到牵连被批评教育。其实这次舆论,正是一个个小错误的叠加,最终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这次的信息暴露,是整个事件最后一次暴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