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上半年演唱会投诉量逐月攀升,退款问题是投诉焦点。

上半年,随着线下演出市场的持续升温,演唱会相关投诉量也持续攀升,其中退款诉求占比超过90%。

2025年3月26日,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消费者反映,其于2025年3月20日和21日通过不同的App购买了2张2025年5月3日南京某演唱会门票,共支付费用496元。后因个人原因,于3月24日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票,均被以“演出票品不可退”为由拒绝。王女士随后联系主办方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亦遭拒绝,对方称“门票售出后无法退款,否则将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认为,所购为电子预售票,尚未生成二维码,实际票据并未交付,距离演出时间尚有一个多月。主办方及平台以格式条款形式限制退票权利,且未在购票界面明确提示,属于霸王条款行为。消费者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退票规则不合理。消费者认为售票平台规则不合理,如平台单方规定“不可退票”或提前一个月就禁止退票,以及退票手续费过高等。此外,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工作安排、身体状况等无法观看演出,或因多人同时抢票导致重复购买,申请退票时被扣除手续费,认为手续费过高。演唱会主办方临时单方取消演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中消协建议,退票退款问题是演唱会领域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集中点,这反映出在演唱会票务业务中,退票退款的规则、流程等可能存在较大争议。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演出行业退票管理办法,对退票时间节点、手续费比例、演出取消责任分担等事项作出统一规定,防止平台和主办方单方面设定霸王条款。售票平台应在购票环节显著标注退票政策,设定阶梯式退票手续费标准,避免设置“一律不退”等不合理规则,优化退票退款政策,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消费者在购票时也应当注意退票条款和观演风险,增强风险意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