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路口未让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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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路口未让直行

“我当时顾着看小车没注意看到这辆电动车然后就撞上了.......”7月27日在来宾市兴宾区长梅路与红水河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二轮电动车碰撞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看似偶然,实则为我们敲响了“一盔一带”的安全警钟。

当天上午10时40分许,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现场看到一辆车号牌为桂AP***4的小型轿车停在慢车道上。据调查,驾驶员覃某当天驾驶机动车沿长梅路自东向西行驶,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右转弯驶入红水河大道过程中,由于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与沿兴宾南路自南向北行驶直行通过交叉路进入红水河大道由韦某驾驶的贵港0***7号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现场,民警对当事人覃某进行现场普法:“这次事故的原因很明确,你转弯的时候没有礼让直行,显然违背了‘转弯让直行’的交通规则。”说完又转向韦某:“更让人揪心的是你的驾驶状态,因为骑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导致受伤。如果当时安全头盔稳稳地戴在头上,哪怕摔得再突然,说不定这伤都能躲过去。骑电动车上路,头盔可不是可有可无的,这是直接护着你脑袋的保命装备,下次千万不能再忘了戴。”

公安机关依法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覃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实施右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来宾交警提醒

机动车行经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必须提前减速慢行,仔细观察直行方向来车情况,严格遵守“转弯让直行”规则,坚决杜绝抢行、加塞等危险行为;电动车骑乘人员上路前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头盔稳固贴合头部,规范佩戴头盔能有效降低事故带来的伤害。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牢记交通法规,守规则保安全,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罗雪涛

责编:盘罗婷 编辑:凌柳媛

视频:李思睿 来源: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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