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隆回县暑期查处多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为持续推进校外培训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培训行为,全面巩固“双减”成效。2025年7月以来,县教育局“双减”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10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其中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3起,擅自举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无证非学科类培训)7起。现通报如下:
本机关已责令上述违规机构(个人)进行整改(关停)。下一步将依法调查取证,构成立案标准的,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行政处罚。
1、凡是在周末、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机构(个人)均属于非法培训;凡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 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应当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才可开展校外培训,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的机构(培训班)均为非法培训。
2、请广大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注意询问了解场地设施、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不应超过3层。
3、请广大学生及家长缴纳培训费用时核实培训机构的培训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名称、地址是否一致,是否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售课消课,防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其他主体或非存管专用账户预收培训服务费。警惕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超时间跨度、超额缴费,避免出现预付资金风险。
4、请广大学生家长在选择培训服务时应保持理性,应从隆回县教育局公布的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选择培训机构服务,不可盲目追捧“保过承诺”“金牌师资”“脑力开发”等概念。同时,也呼吁全县广大中小学校恪守教育初心,不得占用学生假期时间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教师要坚守职业道德,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变相教学。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业务,规范收费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展学科类培训。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 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时,应当先证后照(证是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任何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得以托管、AI自习室、工作室、兴趣班等名义违法开展应试培训、辅导及非学科类培训。
附:投诉举报电话:0739-82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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