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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盲盒经济”持续升温,泡泡玛特旗下IP“Labubu”凭借独特设计成为潮玩市场的顶流,部分热门款式更是高价难求。然而,在暴利驱动下,假冒仿制产业链也悄然产生。

2025年7月,上海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销售假冒“Labubu”潮玩的犯罪团伙,现场查获了假冒“Labubu”5000余件,涉案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该团伙私自根据购买的正品1:1定制了仿冒品,并进行装盒、贴标和装箱,在各种社交平台内发布“官方正品”的广告信息,如果有客户强调要真货,该团伙会自行采购防伪贴等进行加工,但其购买的防伪标识也均为假货。目前,该团伙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结合这个案件为大家介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是法律赋予的排他性权利,该犯罪团伙未经许可使用“Labubu”商标,破坏了商标标识的来源识别功能,扰乱了市场秩序。而泡泡玛特公司作为“Labubu”商标权人,其通过设计、营销建立的独特品牌被非法使用,会直接导致正品销量受损和商誉贬损。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团伙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官方同款”“验伪保障”等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假冒玩偶,属于典型的非法销售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货值金额或者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合计达到本条前款相应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本案涉案金额1200万元应认定数额巨大,主犯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高额罚金。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该犯罪团伙通过伪造防伪标签等手段掩盖假货身份,足以证明其明知商品为假冒。

这起案件为所有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我们在购买潮玩等热门商品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真伪,避免落入假货陷阱;而经营者更需恪守法律底线,切勿因暴利诱惑触碰知识产权犯罪的红线。

我是李肖峰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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