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8时56分,祁县公安交警在108国道686公里处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AA***6的小型面包车存在擅自拆除后排座椅的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姚某为图方便私自拆卸车辆后排座椅,改变了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民警依法对姚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恢复车辆原状。
来源:晋中交警
7月30日8时56分,祁县公安交警在108国道686公里处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AA***6的小型面包车存在擅自拆除后排座椅的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姚某为图方便私自拆卸车辆后排座椅,改变了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民警依法对姚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恢复车辆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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