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

就相当于一辆车的“身份证”

任何故意遮挡、变造

不按规定悬挂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为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

有些司机“脑洞大开”

想方设法给车牌“穿新衣”“戴新帽”

想不引起注意都难啊……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

8月4日,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民警在江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客车沿江南路由东向西驶来,该车辆前号牌被一块印有“VIP”字样的挡板完全覆盖,号牌信息无法辨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询问,驾驶人陈某表示,该车为二手车店的待售车辆,此前为拍摄该车的宣传视频,特意用“VIP”挡板遮挡号牌,事后因疏忽未及时取下便驾车上路,并因图方便逆向行驶、穿拖鞋驾驶车辆。

民警当场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遮挡号牌会给交通肇事逃逸、套牌等违法犯罪行为可乘之机,逆向行驶和穿拖鞋驾驶更是直接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最终,民警依法对陈某实施“遮挡机动车号牌”“逆向行驶”“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一次记15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交通违法不可取

为了躲避违法处罚再添新违法更是要不得

不仅违法成本更重

还会因心有顾虑或肆无忌惮等原因

引发交通事故

带来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损失

请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当心“聪明反被聪明误”!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钦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