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人吵架时录了音,到了法院能当证据吗?”不少人遇到纠纷时,会偷偷录下对话想当证据,可真到了打官司时,法官却不认——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录音录像都能作数,得满足4个条件,少一个都可能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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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音得在“明处”,不能偷偷摸摸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简单说,录音录像不能是窃听、偷拍来的:
在自己家、办公室等公开场合录的,没问题;
偷偷装在别人家里、卧室里录的,就算内容是真的,法院也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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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方得是“自愿说的”,没被逼迫
要是录音里对方说话时被威胁(比如“你不承认我就打你”),或者被欺骗(比如“就随便聊聊,不算数”),这种情况下说的话不算数。
三、内容得完整,不能剪剪改改
录音录像要保持原始状态,不能掐头去尾、拼接修改。比如一段10分钟的录音,你只留对自己有利的2分钟,把关键内容删了,法官一看就知道有问题。
四、得有其他证据 “帮忙”,形成证据链
光有录音录像不够,还得有其他证据印证。比如借钱纠纷,光录下对方说“欠你5万” 还不够,最好再配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样才算“证据链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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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确实是维权的好帮手,但得按规矩来:公开场合录、对方自愿说、内容不修改、再配其他证据,这样到了法院才管用。你录过音当证据吗?顺利用上了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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