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城县消委会接到刘先生投诉,称其今年1月份在柳城县某农资店购入某品牌化肥共160包,于6月20日按规范施肥,不料甘蔗苗却惨遭“烧苗”。刘先生疑心肥料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反映协商未果,便向柳城县消委会投诉。
柳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农资经营部,发现刘先生所购买的同批次化肥已经销售完毕,刘先生家中所余的肥料只剩下半袋,已经开封使用,无法达到抽检标准。由于抽样受限,无法直接认定投诉人刘先生家甘蔗苗“烧苗”是商家肥料不合格造成的因果关系。
调解过程中,农资店负责人韦女士称刘先生是老客户,其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出于好心帮助,刘先生1月份购进肥料21400元货款是赊账的,还货款时间是2026年3月份之前,刘先生这一闹她很担心肥料欠款拿不回来,现在刘先生甘蔗苗发黄,需要尽快催肥,韦女士主动提出尽管尚未有证据证明化肥存在质量问题,其愿意给予刘先生2000元现金补偿,助其重新购买肥料,尽力挽救甘蔗收成。
柳城县消委会考虑到还款时间跨度较长,为确保调解结果有司法保障,7月29日,柳城县消委会联合柳城县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韦女士现场向刘先生支付2000元补偿款助其购买农资肥料;并赠送价值约600元的磷酸二氢钾、复硝酚钠肥料,刘先生承诺于2026年3月31日前结清所欠农资货款21400元;协议履行完毕,双方互不再追究。柳城县法院工作人员当场主持双方签署了司法确认文书,为协议赋予了与法院判决同等的强制执行力,为商家合法债权的最终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场农资风波在情、理、法的交融中得以圆满化解,柳城县消委会高效回应了农户的急迫诉求,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同时,通过司法确认提前锁定债权,为敢于担当的经营者吃下了“定心丸”,有效维护了其合法经营预期。这种双向保护,正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为柳城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有机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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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陈致信
值班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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