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西亮一审被判十三年

2025年8月6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展西亮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 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展西亮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铁路中院审理查明 一、受贿事实

  • 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1月,被告人展西亮利用担任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办理、入股投资、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36万余元。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
  • 2023年8月至9月,展西亮应孙德奎请托,利用原担任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承诺为他人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

  • 2023年9月,展西亮收受现金20万元

法院判决要点

铁路中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展西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展西亮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鉴于展西亮具有自首、坦白、认罪悔罪、退缴少部分赃款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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