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夏邑县道路交通状况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现将夏邑县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在北环343国道以南、华夏大道以北、东环343国道以西、西环以东(不包含北环343国道、华夏大道、东环343国道、西环)设定为禁行区域。

二、禁行车辆。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

三、禁行时间。全天。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5年8月7日起生效。

夏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8月6日

来源:掌握夏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