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齐女士向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原来此前她被某网络平台上的摄影公司优惠活动吸引,但后期由于不满意摄影公司的修图技术,齐女士希望退修图的费用,但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前期,齐女士在与销售私聊后,对方索取其联系方式并引导至站外平台交易。双方在第三方平台沟通拍摄细节后,齐女士向对方个人账户转账2255元,购买了一份包含26张精修照片的写真套餐。
拍摄过程中,齐女士又在对方引导下,以3088元的“优惠价”加购了34张精修照片。然而收到成片后,齐女士认为精修效果未达预期。多次要求修改后仍不满意,齐女士希望退订加购的34张精修照片服务,剩余26张也无需精修,只要求经营者提供全部原片,但遭到拒绝。
区消保委迅速介入调解,经营者表示,已经把电子版照片给到消费者,多次精修消费者仍不满意系每人审美不同所致,故拒绝办理退款。目前,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该案未能在调解阶段形成一致意见。
普法时间
齐女士与摄影公司的服务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范畴。《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应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行使。本案中,摄影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拍摄及照片精修工作,齐女士以效果未达预期为由解除合同依据不足,未能证明该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因此,齐女士要求摄影公司退还拍摄费用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然而,在消费者已提供修图模板的情况下,摄影公司的修图效果仍无法令其满意,本质上反映出其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摄影公司应以积极态度面对消费者的合理质疑和诉求,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摄影公司的销售引导消费者脱离平台进行站外交易,并要求消费者向私人账户转账,这些行为极大增加了交易风险,使消费者的资金安全难以保障。作为摄影行业经营者,应规范交易流程,做好人员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区消保委建议消费者
要提高安全意识,防范交易风险。首先,应了解摄影公司的社会评价和成片质量,秉持审慎态度,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摄影机构。其次,在转账时需注意核实对方是否为对公账户,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向个人账户支付大额款项。最后,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警惕“高额加购”等营销手段,避免因商家推销或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消费决定。
记者:顾俪
通讯员:张旭
图片:AI制图
编辑:顾俪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