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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

和《广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在穗群众(不限户籍)

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一) 发放临时救助金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3927元)。开展先行急难救助的,救助标准人均不超过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2618元)。

(二) 发放实物

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受理临时救助的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方式予以救助。

(三) 转介服务

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帮忙转介。

如遇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

急难时刻如何求助?

发现有流浪人士需救助?

拨打下方电话!

救助力量及时跟进!

广州市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办事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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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救助管理机构一览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41号

☎ 电话:020-37280416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果园五路9号

☎ 电话:020-82266873

临时庇护场所

☎ 24小时红棉热线服务:020-66600999

来 源:广州新闻电台、广州白云发布

编辑:花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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