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

“重度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托养照护是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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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一上来就明确了服务对象(为一、二级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服务对象可扩展到三、四级残疾人)。

这个文件透露了国家在描绘未来大龄自闭症孩子日后的安身之所时,着重想要花费笔墨去勾勒的轮廓,也显示出了国家做好托底服务的决心(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投研照护为专业支撑)。

虽然由各地具体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好事都在路上。

这篇4000多字长文透露了哪些“利好”谱系家庭的“信号”?

01

“最高指示”

明确了主要监管者

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关于残疾人照顾这方面的文件其实是非常稀少的。

在这样的环境下,这个方向性的文件直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发布规格高。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要知道,大龄自闭症这一块,是残联做还是民政部门做其实是不太清楚的。现在文件中明确地由民政部来作为主要的执行单位,这其实还是非常重要的。

02

全生涯视角

这次的文件所提到的重度残疾人照顾,并没有光是聚焦于成年期或者老年期的残疾人,把“重度残疾儿童”也包括在了里面,体现出了对“全生涯视角”概念的重视。

03

开发养老机构的

多种打开方式

第九条中也鼓励养老机构尝试更多的“打开方式”,提倡一途多用。

比如:养老机构,可依据精神卫生法等规定,为重度精神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托养照护等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还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父母+残疾子女”的家庭照护单元;

这一条例一出,很多家长表示,他们想借着这一文件条例,去做更多大龄服务的尝试。

04

减免大龄机构场地费用

对于大龄机构来说,最喜闻乐见的就是第12条关于场地建设的支持、租金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等。

这项条例是可以拿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据了解,某机构在向当地行政机构申请房租减免的时候,对方虽然好心相助,但是因为碍于没有这样顶层的文件支持,该机构仍然要支付每年几十万的现金,是通过学费、和通过项目创收无法覆盖的,这也成为该机构至今亏损的最大原因,和该机构的“心头病”。

如今有了这一条例,对于自己承担租金,自负盈亏的大龄服务机构来说,可能会成为他们的福音,可以依托此条例去争取更低的房租。

04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条中,还有重点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赠、结对帮扶、志愿者等方式支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还鼓励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透露出政府也会积极采买服务的意图。 并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

05

竭尽所能地兜底

从这个文件能看出,国家做好兜底服务的决心。

不过大龄自闭症孩子的托养服务,只靠兜底服务是不够的。

就像养老服务,一定要引入多元的市场化的资金引入,如今这方面的信息还不是很明确。

文件中强调的集中托养等服务,虽然也提到了社区,嵌入式的服务场地,但涉及大龄自闭症青年痛点的一对一服务、社区家庭的模式,还没有被重点提及。

希望这些也在来的路上。

编辑 | 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