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子女不能因少分遗产,而拒绝履行丧葬义务。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家庭纠纷,并作出了相应判决。

李俊(化名)与李婷(化名)是一对兄妹。他们的母亲杨敏(化名)已经过世,父亲健在。而这场家庭纠纷,源起母亲离世后的丧葬费用等。

法庭上,李俊称,自己垫付了母亲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以及离世后的丧葬相关费用,共计4万余元。妹妹李婷一直拒绝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于是,他将妹妹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垫付费用的一半。

李婷表示,自己少分得了母亲的遗产,而且所收礼金等均由哥哥收取了,请求法院驳回哥哥的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所谓赡养,既包含生前的“养”,也涵盖身后的“葬”。

李俊与李婷作为杨敏的子女,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社会公序良俗来看,都负有共同安葬母亲的责任,与分得多少遗产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考虑到逝者丈夫存在夫妻扶养义务,法院认为,逝者生前的医疗费,以及后续的丧葬费应由三人共同承担。

为此,法院在扣除李俊因操办葬礼所收礼金等费用后,根据实际支出,最终判决李婷向李俊支付其垫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这一法定义务,既包括对父母生前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也包括对身后丧葬事宜的妥善处理。

本案的判决明确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生养死葬”的完整义务,凸显了法定赡养义务的不可推卸性,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社会秩序,以及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孝文化,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 通讯员 刘晓旭 实习生 黄千芸 李丹 丁彦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