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收到了一天“侵权投诉”,又是商誉,我想着该不是《》的回旋镖又来了吧……

一打开,我傻眼了,李某司举报的竟然是一篇我三年前的文章。贵司法务是刚通上网吗?

我敢打赌,看到这篇的人有一半都想不起来当时李某司是翻了什么车,即便题目里有关键词“帽子”。所以,隔了三年才找到我的原因,是因为没在标题里直接挂李某司的名号?还是,有人向李某司通报了我这只漏网之狐?又或者,当年记在小本本里的名单实在是太长了,三年才终于排到我的号(小黄车退押金啥时候能排到我呀)?

对于这个一看就是批量粘贴的“投诉描述”,我真心要喊冤啊!我那篇文章从头到尾都没说过李某司“媚日”和“日本军服风”,反而是在分析这种视觉印象是如何来的。某种程度上算是李某司的澄清贴吧!

但是说到损害商誉,我又有点心虚了,毕竟的确是有一点的。我分析了李某司管理层的发言、李某司官方公告后,得出了不懂公关、不懂服饰的结论。

原文打不开了,以下是我调用发表内容后的一些截图——

但这些都是有分析对象、分析过程以及我的个人思考和理据在的,李某司可以说我分析得不对或者有哪里疏漏的地方,但不能说事情的恶劣影响是我和其他对此事也做出分析或评论的人造成的。更加,更加不能说整件事都是“恶意造谣抹黑,诋毁诽谤”,都是学辩证唯物主义的(严谨一点:至少我学了,至于李某司的人是不是都学了,我无从得知),不能因为我说臭就随便把屎盆子扣我头上!我是闻了才说臭的,但随处便溺的人又不是我,我还在说臭的时候把监控拍到的便溺者附上了呀!

不过也是因为这条投诉,我把那篇文章翻出来才发现,当时我在结尾就已经附上遇到的怪事——

所以,真的有这种可以一干干三年的好差事啊!从最大受益者角度来分析,我现在觉得当年李某司舆情翻车真正的操盘手也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