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财政部公开通报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辽宁辽阳市辽中区、福建厦门市、山东德州市陵城区、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重庆武隆区、四川成都市,这六个市、区的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业举债、垫资建设、代政府支付等方式,累计新增隐性债务超1400亿元,50多名厅局级、处级干部被问责。
这一通报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亮剑”,更折射出地方财政风险防控的深层困境。
此次通报的案例呈现出三大典型特征:
1. 金额巨大且手法隐蔽
福建厦门通过国企垫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和安置型商品房项目,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占六市、区总额的近一半。
成都则以614.08亿元的违规规模位居第二,其通过31家国企垫资支付征地拆迁费用、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等操作,将隐性债务分散至多个区市县。
这些资金多以“融资代建”“项目回购”等名义包装,表面合规,实则穿透监管。
2. 政策执行阳奉阴违
中央三令五申禁止政府通过国企变相举债,但地方仍顶风作案。沈阳辽中区和德州陵城区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名,利用农发行贷款实施本应由财政保障的项目,将偿债责任转嫁粮食产能指标交易和“融资代建”模式。
这种“打擦边球”行为,暴露出部分干部对政策的漠视和侥幸心理。更值得警惕的是,成都、厦门等城市多次出现“同一问题多次整改、多次违规”现象,甚至出现“项目回购”“代政府支付”等明目张胆的违规操作。
3. 问责力度空前
此次问责覆盖省、市、县三级,涉及厅局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45人。厦门时任常务副市长黄某、成都兴城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任某某等“关键少数”被严肃处理,甚至出现“一人多责”“并案处理”等罕见情形。
财政部明确表示将“终身问责、倒查责任”,释放出对隐性债务“零容忍”的强烈信号。这与2024年财政部推出的6万亿元隐性债务置换政策形成呼应——中央既要化解存量风险,更要通过问责遏制增量。
地方政府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深层原因可从三个维度透视:
1. 政绩考核的畸形导向
在GDP增速考核压力下,部分地方将隐性债务视为“发展润滑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通过国企垫资103.85亿元建设公益性项目,表面上推动了光谷科学岛等“高大上”工程,实则为短期政绩透支财政未来。这种“重投入、轻风险”的思维,与中央的高质量发展要求背道而驰。
审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同比下降16%,连续三年累计降幅超44%,直接冲击地方可用财力,但地方政府仍不惜以隐性债务填补缺口。
2. 土地财政坍塌后的财政饥渴
厦门、成都等城市土地财政依赖度虽从2021年的30%降至17%,但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等刚性支出仍需巨额资金。例如,厦门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垫资578.97亿元用于土地一级开发,这些资金多来自银行信贷,若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将直接转化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在土地财政萎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形成“越缺钱越举债、越举债越危险”的恶性循环。
3. 监管机制的漏洞与滞后
尽管中央建立了“穿透式”监管体系,但地方仍能通过“拼盘融资”“抽屉协议”等方式规避审查。例如,重庆武隆区通过“管委会借款—财政局代管—国企使用”的资金闭环,将1.6亿元债务隐匿于财政代管账户。这种“转圈游戏”暴露出财政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也反映出跨部门协同监管的不足。
审计方法中的全面摸底调查、文件审核等手段,在实践中往往因地方保护主义难以有效落实。
隐性债务的野蛮生长,正在引发多重连锁反应:
1. 金融风险加速传导
地方政府通过国企举债形成的债务,最终往往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买单。2025年一季度,部分二线城市土地出让收入不足10亿元,偿债能力堪忧。财政部数据显示,隐性债务平均利率高达6%~8%,远超法定债务的3%~4%,置换6万亿元隐性债务预计可节约利息支出6000亿元。
2. 政策公信力严重受损
中央反复强调“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但地方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削弱了中央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也让市场对地方政府信用产生质疑。
3. 社会矛盾逐步积累
隐性债务最终需由财政兜底,而偿债压力必然挤压民生支出。沈阳辽中区将粮食产能指标交易资金用于偿债,可能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
成都代政府缴纳的81.74亿元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本应用于公共服务改善,却被挪作他用。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正在透支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化解隐性债务需多管齐下,从根本上切断违规链条:
1. 改革政绩考核指挥棒
将债务风险防控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2025年中央已明确专项债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制,禁止投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领域,这为纠正“唯GDP”导向提供了制度抓手。
同时,应将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监督,形成“阳光财政”模式。
2. 拓宽合法融资渠道
加快推广专项债“肥瘦搭配”机制,允许将低收益项目与高收益资产组合发行债券。例如,成都可将轨道交通沿线商业开发收益与市政道路建设捆绑,通过专项债实现自平衡。同时,扩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范围,盘活存量基建资产,缓解资金压力。
财政部已明确,2024~2026年每年安排2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隐性债务,累计可置换6万亿元,显著减轻地方偿债压力。
3. 强化全链条监管问责
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财政部已要求试点地区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将隐性债务化解纳入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此次通报的案例,需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审计部门应采用“上审下”与“交叉审”方式,提高独立性和客观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4. 推动财政透明化改革
公开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隐性债务进行穿透式核查。
广西等地已要求将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有助于形成社会监督合力,倒逼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行为。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本质上是发展观、政绩观的问题。此次财政部通报释放的信号清晰而强烈:任何以牺牲财政安全为代价的“发展”,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期,地方政府必须摒弃“胆子大、步子野”的旧思维,转而依靠制度创新和精细化管理,才能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双赢。
正如财政部所言,唯有“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成为常态,才能真正筑牢地方财政的安全堤坝。未来,随着6万亿元隐性债务置换政策的落地,地方政府需抓住机遇,彻底扭转“越化债越举债”的恶性循环,走上高质量发展的正轨。
作者
李建兴|投稿 tougao99999
作者:《人民日报》
海外版原党委书记、副总编辑,二级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经济文化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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