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纪委监委8月7日消息,南京市江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严应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南京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严应骏(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严应骏,男,1972年5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

严应骏历任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工委书记;江宁区委办主任、机要局局长;江宁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委办主任、机要局局长;江宁区委副书记、援藏任墨竹工卡县委书记;南京市委巡察组专职组长等职。

2018年12月,严应骏任江宁区代区长,后当选区长,2021年7月辞职;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2021年8月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

今年7月29日消息,南京市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梁六生被查。

副厅级刘岚,被逮捕

高检网8月7日消息,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岚(资料图)

今年2月26日消息,刘岚被查;6月25日消息,刘岚被双开。

经查,刘岚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岚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阳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刘岚,女,苗族,1973年3月出生于贵州锦屏,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

她曾长期任职贵州省卫生厅,历任人事处副处长、科技教育处副处长、科技教育处处长、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等职,2014年任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处长,2017年任铜仁市副市长。

2021年,她任贵阳市副市长,负责教育、商务、文旅等工作。

云南通报:刘本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8月7日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曲靖市原副市长刘本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刘本芳(资料图)

经查,刘本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刘本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本芳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刘本芳,男,汉族,1967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

刘本芳历任曲靖市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富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富源县委常委、副县长,富源县委副书记,马龙县委副书记、县长,曲靖市沾益区委书记等职。

2020年1月,刘本芳任曲靖市副市长。2024年10月9日消息,他在任上被查。

来源:钟山清风、清风扬帆网、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