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深圳一位男子和朋友的女友一周内发生两次关系后,男子再想发生第三次时被女人拒绝了,更是在朋友的“协商”下要求男子赔偿,谈判未果就告了男子强奸。一审二审均判男子犯了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结果再审时发现新证据,男子被判无罪!网友看到这样的故事也是头大了,为什么女人诬告就没事呢?
王生(化姓)是深圳一家店铺的厨师,与程某(化姓)是朋友,程某介绍女友小水(化名)到其店铺做服务员。小水入职一周内,便与王生发生了2次关系。第三次时,小水拒绝与王生发生关系,并告知男友程某和“表哥”田某(化姓),两人找王生协商不成,田某报警王生骚扰小水。案发后,王生一审二审被判强奸罪,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获悉,此案历经4年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近日判决王生无罪。
朋友女友去店里打工,和厨师发生两次性关系后,厨师朋友被控诉强奸
根据新闻报道,男主王先生是一位厨师,他和女主的男朋友程先生是朋友,因为这个关系程先生让女友去王先生的店里上班做服务员。
2021年6月23日,程先生介绍女友小水与王先生认识,他们加了微信以后,王先生介绍小水到其任职的店铺做服务员。
2021年7月13日,小水入职这家店铺,但是让程先生没想到的是,小水和王先生居然很快就发生了关系。
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小水与王先生发生了两次关系,直到7月23日凌晨,王先生再次想和小水发生关系时,被她反抗拒绝了。
可能两个人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小水把这件事告诉了男朋友程先生和朋友田某。
程先生和朋友田某听了以后非常气愤,就跑到王先生的烧烤店里去协商赔偿问题,结果被王先生拒绝了。
程先生和田某看到王先生没有理会他们,就报警说是朋友被骚扰了,然后警察就把王先生给抓了,警方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报捕时被定性为“强奸罪”。
王先生一审二审被认定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再审判处无罪
王先生认为自己很冤枉,和小水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而且还发生过两次了,没有胁迫,也没有金钱交易,怎么就是强奸呢?
对于这件事,女主小水解释说,此前未透露过与王先生曾发生过两次关系,是因为考虑到当时和程某在一起,不想男友知道这件事影响关系。但是她第三次是不愿意的,所以拒绝了,王先生没有得逞才离开,自己这才报警求助。
不过对于王先生的解释,法院没有采纳,只是接受了女方的控诉,2021年11月,法院一审认为,王先生构成强奸罪,因为是初犯和犯罪未遂,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3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王先生对于自己被判处强奸罪一事一直不认可,他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当时小水是愿意和配合的,自己没有强迫,没有威胁,怎么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呢?
事发时她自己愿意,过后了她随口不承认了,反咬一口,要是她真的是被逼迫的,不早就报警了吗?
对于这件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做出了不同的审判,这次终于给王先生洗刷了冤屈。
高院认为仅有小水陈述直接证明王生实施了暴力强奸未遂行为,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只能证明案发当晚王生有擅自进入小水房间,想和小水再次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并不能印证王生具有强奸故意和使用了暴力手段。
还有一个证据表明小水的动机不简单,小水和田某只是普通朋友,但是当田某受程某指使冒充小水“表哥”,向王生索赔未果报案后,小水配合程某、田某向公安机关虚假陈述田某是其“表哥”身份,这就表明他们是有预谋的。
而且小水这个人的品行也不怎么样,最初陈述还隐瞒了她和王先生关系暧昧,以前曾两次偷情发生关系的事实。
当被王先生揭露这个事情时,她又解释两次发生关系时,她是醉酒或被迫状态,所以她的说法可能存在夸大其词的可能性。
另外有证据表明,小水问王先生的亲戚要求赔偿,10万元就可以撤案。王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有证据,小水让王先生姨妈转给她十万元,她便撤案。法院认为她有勒索钱财的动机。
为什么当时没有报警呢?反而是出了事以后以被骚扰报警呢?结合很多证据表明,这个小水和朋友就是想问王先生要一些钱,结果对方不给,不理会,所以才最后出现了强奸的故事。
2025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王先生无罪。
网友质疑为何诬告女人无罪,那些朋友为何没事呢?
对于王先生被高院判无罪这件事,网友们觉得这是实至名归的,怎么看都感觉不到强奸的意思,反而是敲诈勒索的行为更多一些。
一个女人不洁身自爱,有男朋友的情况下,还多次和别人发生性关系,这是什么样的女人呢?
男朋友知道这件事以后,更是想问对方要经济赔偿,这是正常人做的?还是说都是一些“社会精英”呢?
女人在别人的挑唆下,诬陷别人强奸,更是勒索10万元,这样的行为怎么就不能处罚呢?
她的男友和朋友也是这样的行为,为什么一审和二审法院就糊里糊涂的断案呢?
难道陈年女人和男性只要是发生关系了,不论是不是当初自愿的,只要是说心里有一丝不愿意,都能被判处强奸罪吗?
恋爱期的男人岂不是只要是女友一不高兴,报个警就能把男人的一生给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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