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网通报:温州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卫医罚〔2025〕21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温州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所提供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 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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