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旬,新乐市个别消费者反映,通过电商平台售卖的榴莲出现生包、坏果等质量问题,以及重量与承诺不符等计量问题,引起新乐市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调查调解工作。

经调查了解,新乐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青岛某公司签订电商运营合作协议,由青岛某公司进行运营,负责从云南货仓发货,合同中约定由青岛某公司负责源头商品质量把控。由于榴莲属于热带水果,大部分依赖进口,考虑到需长途运输,一般均在未成熟时进行采摘,出现生包和坏果主要是质量把关不严,主要责任在青岛某公司。

随即,新乐市消协对该公司负责人积极阐述相关规定,告知经营者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认真对待消费者诉求,尽快拿出处置方案,强化产品供应链管理,严格把控源头产品质量,建立全流程品控体系,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满意商品。经过新乐市消协的细致工作,新乐某有限公司拿出了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及时为消费者解决诉求,同时,派工作人员前往云南货仓地亲自监督产品质量。

对此,石市消保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生鲜水果时,要货比三家,线上购买还可以多关注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尤其是热带水果,还应充分考虑产品成熟度和运输距离等因素,谨慎购买。如遇到消费纠纷,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消费凭证并及时向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反映问题。(记者 杨琨)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