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收集整理发布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被人们忽略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法官以问答形式释法说理,提醒家长依法带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问题一:家长可以私自翻看孩子的日记吗?
答: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信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信内容。
问题二:孩子的压岁钱,家长能随意花吗?
答:当然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问题三:到了入学年龄,家长有权阻止孩子上学吗?
答:已涉嫌违法!
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父母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问题四: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答:可听听孩子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问题五:孩子遭受校园霸凌,该咋办?
答:在遭受校园欺凌后,应当第一时间将情况告诉老师,并由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问题六:孩子想做网络主播,能行吗?
答:这要以未成年人是否年满十六周岁作为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问题七:孩子遭遇性侵报案后,如何避免询问过程中造成的“二次伤害”?
答:以一次、全面询问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上述机关还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关心守护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倪晓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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