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医护人员来说,各种学术会议肯定是不陌生。每年大大小小的学术会议可谓是数不胜数,一些主任甚至在面临着同时参加数个会议的窘境。但是你知道吗,中央纪委明确规定,有些学术会议不得参加!
1. 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属于违规,不得参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禁止在财政部等部门公布的禁止名单内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如黄山、九寨沟等。若以“学术考察”名义变相旅游,行程中包含非学术内容,或存在费用超标准,如住宿超标间、餐饮含高档酒水等情况,均属违规。违规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假借学术会议名义虚增讲课费,属于违规,不得参加!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正高级专家每学时讲课费不超过1000元(税后)。国家卫健委“六个严禁”明确禁止虚构讲课劳务或超标准取酬。要警惕讲课内容与临床实践脱节,如纯产品宣传,或“站台式讲课”“挂名授课”等情况。同时讲课费一般需公对公转账并代扣个税,避免通过个人账户接收。
根据《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六个严禁”内容具体如下:
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学术讲课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廉洁行医的各类财物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 接受药企赞助的学术会议并违规报销,属于违规,不得参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禁止接受供应商提供的旅游、娱乐等非学术安排。国家卫健委要求学术会议赞助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全程公示资金流向。若报销凭证包含与会议无关的消费,如景区门票、奢侈品发票,或存在“带家属参会”“会后滞留旅游”等情况,则属违规。
4. 组织或参与“餐桌式会议”“站台式讲课”,属于违规,不得参加!《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将此类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中纪委强调,任何脱离学术实质的聚餐式交流均属违规。若会议在非学术场所举办,如私人会所、高档酒店,或存在“会前签到、会后离场”的形式化流程,亦为违规。
5.利用会议活动进行商业贿赂,属于违规,不得参加!国家卫健委要求学术会议礼品需符合“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价值不超过500元。若礼品与会议主题无关,如奢侈品、贵金属制品,或会议中签订涉及商业利益的“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则违反规定,可能构成商业贿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构成受贿罪。
其实对于我们很多临床医护来说,可能早已经不知不觉的就涉及到某些违规行为了。最常见的就是,是否收取了超额的讲课费?尤其是某些专家,某些主办方,对于讲课费那是多多益善,专家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主办方为了凸显对专家的“重视”,而提供超标的讲课费,这都是不允许的哦!
除此之外,医护人员因为某些药企的“赞助”或者“报销”行为,而在会议上大肆鼓吹某些药物,这其实也是很常见的违规行为。尽管有些医生觉得,自己的这些药物理论都是有实验支持,是有论文依据的,但其言论对药企所带来的正向经济效应,仍然可能让自己陷入到“收受贿赂”“输送利益”的漩涡之中。
至于去一些风景名胜地区参加会议;参加某些“医药代表”的高档宴请;收受主办方的高价礼品的,近些年来相对少些,大部分的医务人员也能对此有一定的警惕心,也都会保持一定的低调。
不过总体来说,还是要让学术会议回归到学术的本质,真正成为医护人员交流临床经验、探讨前沿技术、提升专业能力的平台。而非是某几位“专家大牛”,已经某些药企攫取利益的途径。
医客说
学术会议容不得“杂质”,医护人员的底线就是“干净”
学术会议是医护人员的“精神家园”,更是医疗行业进步的“助推器”。当我们将学术会议从“利益场”拉回“专业场”,当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守住“干净”的底线,这场会议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让知识流动,让技术传承,让医者的初心更加纯粹。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观察者网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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