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霍金一生的公众形象,几乎是科学理性的化身。他在《对重大问题的简明回答》里旗帜鲜明地否认上帝的存在,看似是坚定的无神论者。
但讽刺的是,他又把“自然法则”奉为至高无上的存在,甚至用“上帝的思想”去形容它们。结果,他在无意间滑向了另一种宗教化的立场——泛神论。
这种思路,爱因斯坦玩过,斯宾诺莎玩过,而霍金,可能玩得最混乱。
问题在于,这种泛神论版本既不彻底无神,也不彻底有神,逻辑上漏洞百出。它既不能满足严谨的哲学推敲,又容易让人误解科学的边界。
霍金的无神论逻辑
霍金的无神论论证大致是这样的:自然法则本身就能解释宇宙的起源与演化,所以没必要再假设一个上帝去推动这一切。
比如他说,大爆炸产生了巨量的正能量,同时也产生了等量的负能量,两者相加正好为零。这是自然法则决定的,如果宇宙的“总账”本来就是零,那么它的诞生不需要任何外力,这简直是“免费的午餐”。
至于大爆炸到底是什么触发的,霍金依赖的是量子力学的理论,由于初始宇宙极其微小,量子波动可以在不违反任何已知物理规律的情况下,让整个宇宙“蹦”出来。
有人可能会追问:那量子力学的法则是谁设定的?
霍金的回答是:时间本身诞生于大爆炸,既然没有“大爆炸之前”这种概念,那所谓“上帝在之前设定法则”就毫无意义。
这套逻辑看似严密,但有个致命缺陷:霍金把哲学直接扫进了垃圾桶。
在他的另一部书《大设计》中,他和合作者干脆宣称“哲学已死”。既然哲学都被否定,那神学自然连上门的资格都没有。
可问题是,正因为缺乏哲学的训练,他在理解“经典有神论”的时候,出现了明显的误判。
经典神学里的上帝并不需要在时间之内运作,它设定的是一个超越时空的永恒存在。如果真要用这个设定,时间是否存在、宇宙是否有开端,都不会影响它的逻辑。
不过,这又会引出另一场更棘手的辩论——一个“无时间”的心灵怎么可能“创造”或“设计”任何东西?这几乎是语言上的自相矛盾。
但霍金没有展开这个方向,而是急着收官。
“自然法则”到底是什么
霍金在书中反复强调,人类发现自然法则是最大的成就,它们能告诉我们是否需要上帝来解释宇宙。他还说,自然法则只是描述事物过去、现在和未来如何运作。
问题来了,如果自然法则只是“描述”,那它们是人类发明的,不是宇宙本来就存在的“物件”。那它们又怎么能被“发现”?霍金在这里混淆了两个层面:
- 自然界中真实存在的规律或模式
- 人类用公式、文字、图表表达出来的法则
前者是客观现象,后者是主观工具。如果不区分,科学家就很容易在语言上犯错,把“公式”当成宇宙里的“立法机关”。
霍金还有一个经典的例子,他用网球比赛来说明自然法则的普适性:从球的轨迹到选手肌肉的能量转换,从草坪的生长速度到行星的运动,一切都由自然法则“支配”。
可问题是,“支配”这个词本身是人类社会语境里的产物。
法律、制度、政令,它们之所以能支配人,是因为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选择遵守或违背。
而物理过程不是这样,恒星不会开会讨论要不要遵守万有引力,电子也不会抗议电磁作用力太强。这种“治理”式的说法,把社会规范的概念硬套进了自然科学,是不严谨的。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自然法则描述的是我们观察到的自然模式,而不是某种拥有意志的“统治者”。它们没有下命令的能力,更不存在“违背”的可能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混淆
这和霍金不区分“规律本身”和“规律的描述”有关。
一旦混在一起,自然法则就被拟人化了,变成了类似上帝的存在。其实科学中的“法则”只能“约束”科学家的思维,科学共同体要求研究者必须用可验证、可重复的方式描述世界。它们约束的是我们对世界的认识,而不是世界本身。
只有传统有神论者才会认为,宇宙像一件工艺品,法则就是设计蓝图,严格地“支配”一切。对于一个坚持无神论的人来说,这种语言是多余的,也是容易误导的。
还有一个问题:霍金说自然法则不可违背,这才是它们强大的原因。
如果真这样,那为什么还要叫它们“法则”?既然它们和人类社会的可违背法律完全不同,不如直接换个名字,比如“模式”“定律”或“结构”。
“法则”这个词是在近代科学诞生时,从神学和社会学里借过来的。
早期科学家很多都是信徒,他们觉得自然界像一个由上帝管理的王国,于是借用了宗教色彩浓厚的词汇。可到了霍金这种自称无神论的人嘴里,还保留这种说法,就像把神学的旧皮套到科学的骨架上,不仅多余,还容易把概念搞混。
斯宾诺莎的“陷阱”
霍金的语言习惯,很大程度上是从爱因斯坦那里继承的,而爱因斯坦的灵感又来自哲学家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里干了一件颇具争议的事——他直接把“上帝”等同于“自然”。
这种说法在当时是一种极具风险的哲学策略:既保留了宗教化的语言,又悄悄把它变成了一种彻底自然化的形而上学。
但这种表述本身极容易让后人误解,把“自然的必然性”混同于“上帝的命令”。
斯宾诺莎说,“一切都在上帝之中,一切的发生都来自上帝无限本性的法则”。
听上去很神圣,可他所谓的“上帝”,其实是一个没有人格、没有意志的“本体”,是一种永恒存在的自然底层结构。而“法则”在他那里,也不是社会意义的规则,而是一种形而上的必然性。
问题是,“必然性”这个词也有多重含义,数学上的必然性、道德上的必然性、自然的必然性。斯宾诺莎把这些全揉到一起,导致后来科学家引用他时,难免会把这些不同的必然性混为一谈。
两种截然不同的泛神论
真正的问题在于,泛神论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版本:
- 人类中心式的泛神论:用神学的语言美化自然,把自然想成一种全知全能的存在,只是它的名字不叫“上帝”而已。
- 宇宙主义的泛神论:承认自然的无情与冷漠,把它看作一种无目的、无道德、无关人类感受的庞大机器。
霍金和爱因斯坦的版本,明显带着第一种倾向。他们虽然拒绝人格化的上帝,却保留了神学的修辞,似乎还在用宗教的外壳包装自然的规律。
可如果你真的接受科学世界观,那就得承认自然是冷漠的,它的运作与人类的道德、意义、价值无关。它不会奖励善人,也不会惩罚恶人,它只是按照自己的结构和动力运转。把这种东西叫“上帝”,除了混淆视听,没有任何好处。
真正不被语言欺骗的泛神论者,会直面自然的“非人性”,那是一种庞大、冷漠、不可协商的力量。
如果一定要找个比喻,它更像一头无法驯服的怪兽,而不是温柔的造物主。它的“秩序”可能只是我们在混沌中观察到的暂时稳定,而不是任何仁慈的设计。
所以,霍金的问题,不在于他否认了上帝,而在于他在语言和概念上,没有真正摆脱神学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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