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营运行为的通告

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运输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经营者权益,促进全区道路客运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北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波次“非法网约车营运行为专项打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网约车”界定本通告所称“非法网约车”,指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

二、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或使用伪造、变造、失效证件运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是党员干部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法传播、发布网约车信息,组织和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以及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压实平台与驾驶员责任

(一)网约车平台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各平台须停止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解除其与平台的注册绑定关系,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追究平台主体责任。

(二)驾驶员责任:“非法网约车”驾驶员须立即停止营运活动,于3日内向平台申请解除注册。对拒不停止非法营运的,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四、强化社会共治与监督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网约车”,拒乘无资质车辆,发现非法营运行为可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0455-8212328举报电话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协助查处违法案件,执法部门将对线索及时核查、严肃处理,并保护举报人信息。

(二)举报要求: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车辆车牌号、车身颜色;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相关证据(照片、视听资料,交易过程信息资料等,其中举报人需为本人乘车,且交易过程信息资料为必备条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应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接受笔录询问。如不配合,视为举报人自行放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广大道路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和违规网约车,选择合法合规的出行方式,共同维护全区良好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特此通告

北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O二五年八月八日

关于公开已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相关信息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群众查询相关许可信息,现对已在绥化市北林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198台网约车辆信息进行公开。

特此公告

北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08月07日

来源:北林交通执法、绥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