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特许经营者已由廊坊市人民政府以授权廊坊市交通运输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招标人(实施机构)为廊坊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冀发改函【2025】2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廊坊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本项目”);2.1.2实施机构:廊坊市交通运输局;2.1.3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2.1.4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廊坊市安次区吴庄村西津冀界,与G95唐廊高速天津段相接,向西经安次区、永清县,止于固安县固安镇知子营西村东,与G95廊涿高速廊坊段相接,路线全长约35.23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24597米/1座,大桥834米/2座,中桥97米/1座;设置互通立交4座(含枢纽互通2座),分离立交845.5米/4座。设置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通信监控分中心1处;同期建设廊坊南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约2.8公里。新增总占地约260.67公顷,其中主线占地约248.67公顷,连接线占地约12公顷。2.1.5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9年(348个月),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算。包括前期及建设期、运营期(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1)前期及建设期4年(48个月),其中前期1年,建设期3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约定完工日止;(2)运营期25年(300个月),自项目约定完工日的下一个公历日至项目移交日(即特许经营期满之日)止(具体执行的运营期(收费期)应结合特许经营者投标报价,并以河北省政府批复为准),除非《特许经营协议》因故提前终止。2.1.6项目投资估算: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898156.32万元。项目投资估算最终以政府部门核准或批准的金额为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的特许经营者。2.3运作方式: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9年(348个月),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算。包括前期及建设期、运营期(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前期及建设期4年(48个月),其中前期1年,建设期3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约定完工日止;运营期25年(300个月),自项目约定完工日的下一个公历日至项目移交日(即特许经营期满之日)止(具体执行的运营期(收费期)应结合特许经营者投标报价,并以河北省政府批复为准),除非《特许经营协议》因故提前终止。政府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作为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特许经营者依法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项目实施机构有权采取审计等措施对项目公司融资渠道、筹措资金的合法合规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事项实施监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不得将项目资金移作他用,保证到位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来源:河北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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