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 Davies

来源:尼斯卡宁中心(Niskanen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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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基础设施采购方面似乎面临着相似的困境:铁路、电力系统等大型项目——尤其是跨越多个地方政府辖区、涉及多方利益集团的"线性"工程——其建设周期和成本都显著高于英语圈以外的经济体。为什么?

一种常见的分析将其完全归咎于邻避运动(NIMBY),以及普通法国家过多的否决点和诉讼机会。这种观点认为环保法规被过度延伸,业主有太多能力以相对微不足道的理由阻止整个开发项目。

但如果事情就这么简单,那么问题应该早已解决。"NIMBY"一词诞生于1980年代,当时问题已受关注。此后尽管出台了栖息地保护和环境法规,也多次尝试放松管制、加速规划流程,但无一奏效:规划申报材料日益冗长昂贵,咨询周期持续拉长。

我们需要审视这种持续增长的现象,其动力何在?答案在于:盎格鲁圈的基础设施采购问题,与其经济优势之一紧密相关——充满活力的法律与专业服务产业。

规划反对意见并非从天而降,它们是行业的人造产物。认识到这点,可以从多个维度重塑解题思路。

浏览律所和环保咨询公司网站,你会发现大量白皮书、案例报告和评论文章,它们阐述了各类基础设施规划项目的反对理由。但这些内容显然并非面向抗议者或环保组织,而是面向企业客户的"内容营销"——该行业主要客户正是基础设施开发商本身。

为何“渲染邻避运动可能阻挠项目的种种风险”会成为一种有效的营销策略?这正是盎格鲁圈基础设施规划问题的核心。现行制度迫使开发商采取"预防性风险规避"策略:他们不再追求净现值最大化,而是试图消除失败风险。

因此,规划申请范围与成本连年增长,只为应对所有潜在反对理由——随着法律判例和科学发现的积累,"风险面"逐年扩大。

这种解释与可观察到的事实一致。尽管多数规划改革方案旨在减少司法审查机会或剔除反对理由,但当前项目获批率实际上非常高。以英国为例,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否决率不足5%。整体的高成本与低效率,并非因项目太易受阻,而是因开发商为防范阻挠进行了荒谬的过度设计。

这种视角也解释了为何高成本低效率的基础设施建设似乎专属于英语国家。

在普通法经济体,规划流程具有准司法性质。审查机构规模小,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开展工作。它们不主动分析或提供反馈,而是"在法律阴影下运作",需保持中立姿态以应对未来潜在诉讼。

相较之下,世界其他地方的模式可能被描述为“社团主义”,这种情况下的基础设施开发商和国家政策之间的分界线更加模糊,除了规划部门有更多的职责内容,基建开发商和审查机构有更稳定的双向关系,从而允许更丰富的沟通渠道。

在准司法体系下,结果非成即败。一旦申请被拒,补救机会极少,整个项目必须重启。由于无法获知哪些反对意见致命、哪些无关痛痒,开发商被迫穷尽所有可能风险。若耗资数百万美元安抚少数反对者能确保价值10亿美元的项目获批,那么这样的花费是划算的;但随着反对群体激增,10亿美元的项目将膨胀为20亿美元的项目。

这是系统性困局。律师和专业顾问有义务告知客户所有风险,开发商自然希望最大化项目的落地几率。邻避运动的实际作用微乎其微——它们仅是制度性风险的背景板,只要存在任何环保法规(包括那些不可或缺的重要条款),风险面就将持续存在。

解决方案须直指风险生成机制,即准司法规划体系本身。规划争议由专业人士人为制造,他们自认恪尽职守。必须改变其激励与信息环境,使各方合力共进。

如何调整?

首先,应摒弃"监管障碍总量固定"的迷思。规划流程的规模与成本并不由环保法规决定,而取决于制造反对意见的预算投入,所以唯一真实约束是顾问和律师的精力与创造力。

其次,邻避运动的发起居民与环保抗议者本身对预算的影响较小。在盎格鲁圈系统中,开发商唯有通过风险规避式的过度设计才能确保结果可接受——这与法团主义体系形成鲜明对比,后者提供更多理解决策流程的渠道。

换言之,项目提案方实际上在重金豢养反对者。要挣脱束缚,需用真正的"规划"功能取代问题制造厂。必须增强审查能力,建立开发商、当局与受影响方的三方沟通机制(含非正式渠道)。

这种变革难免引发不适,因为法团主义的替代方案对普通法文化相当陌生,尤其强调政府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但与在规则手册上修修补补不同,这种方法是从真正尊重的立场出发的,不是"建设折"与"阻挠者"的对决,我们需要的是回归本义的"规划者"。

*译文不代表本机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