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服务效率,不断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按照《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领导接待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医院领导接待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5年8月14日(周四)
9:00-12:00 14:00-17:00
二、接待地点
门诊一部一楼接待室
三、接待人员
院领导王瑞梅
四、接待对象
广大患者群众、医院职工
五、接待方式
为合理安排接待流程,尽量减少来访患者群众等待时间,采取电话预约形式开展来访预约登记,根据预约先后确定接待顺序。来访者可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预约,由专人负责预约登记,完成预约后可于接待当日到指定地点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
预约电话:029-63609265(工作时间)
六、接待须知
(一)接待对象需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自觉遵守接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场所反映情况和问题,做到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接待对象反映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如遇特殊情况,预约领导因故不能接待,工作人员征求来访人员意见后改期或由其他领导代替。
(四)接待对象不能携带危险品、爆炸品或管制器械等物品。
(五)接待对象应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害接待场所的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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