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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午,新罗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罪,依法对新罗区某管理所原所长徐某某提起公诉。新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高阳出庭支持公诉,新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学明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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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

2007年下半年至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徐某某在担任新罗区某管理所原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19.872万元,其个人分得14.57万元;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某某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26.64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徐某某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经审理,新罗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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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的“现场课堂”

新罗区检察院将反腐课堂搬进法庭,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市区两级检察院,龙岩市森林消防大队、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北城街道、国家电网等单位干部职工共计150余人旁听,真正把公诉庭审变为法治教育鲜活教材,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和贪腐代价,从本案中受警醒、明法纪、守底线。

法律监督的“生动实践”

庭审中,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审判程序合法规范。法庭调查、举证示证等环节有序推进,庭审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又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公诉能力的“实战检验”

新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匠新”职务犯罪办案团队优势,高标准严要求出庭指控犯罪,制作电子示证260多页,利用多媒体分组举证示证,完整还原案件原貌,犯罪指控精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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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新罗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推进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通过全方位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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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二检察部

责编:马绣华、陈雯

审核:林昇

监制:池科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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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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