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于2025年8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适配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后的监管要求。新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范围及管理流程,强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义务,并细化了对定期报告(含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
核心决策与关键内容: 1.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 - A股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为2个月内,季度报告为1个月内;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需在3个月内完成,完整年报在4个月内且股东大会前21天披露。 - 新增H股中期业绩公告(2个月内)及月报表(每月结束后5个营业日内)的披露要求。
2.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 涵盖重大事件(如资产重组、股权变动、关联交易等)、业绩预告修正、控股股东变动等,要求“第一时间”或“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并强化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事件的延伸管理。
3. 责任主体与流程: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统筹执行,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信息真实性。 - 新增对商业秘密的暂缓披露条款,但要求条件消除后及时补披露。
4. 跨境合规衔接: 明确中英文文本冲突时以中文为准,并规定H股公告需同步在公司官网及香港联交所指定平台发布。
影响范围: 新规旨在提升拉卡拉在双市场(A股+港股)的信息透明度,防范内幕交易风险,同时优化投资者沟通机制,如增设业绩说明会、强化媒体传闻核查等。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H股挂牌之日起生效,预计将增强公司治理合规性及市场信心。
(注:全文基于公告原文提炼,未包含具体网址及注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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