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牢固树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文明交通安全理念

提升摩电车驾乘人员“戴盔率”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决定8月8日至10月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醉驾

及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民警对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整治内容

1.饮酒驾驶、醉酒驾驶。

2.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

整治措施

1.在城市道路、国省道、农村道路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和频次。

2.在重点路口早晚高峰开展定点整治。

3.平峰期开展流动整治,在主次干道加强巡逻力度,强化流动劝导纠违和整治。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近日,柳叶湖大队部署警力在市城区紫缘路与高丰路交叉口设卡点开展夜查酒醉驾整治时,查处一对夫妻同时涉嫌醉驾违法行为。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男子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女子血液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均超过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二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原来,当晚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女子不顾自己处于已饮酒状态,赌气驾车离家,而男子也不顾自己处于已饮酒状态,驾车追赶。 夫妻俩都在路口被民警逮了个正着。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最终检测结果确认后,他们将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

案例二

近日,临澧县交警大队在县城区滨河路与河街交叉路口。设卡点开展夜查酒醉驾整治时, 查处田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时田某驾驶一辆湘J5 ×××× 普通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经过进一步检查,田某曾经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因醉驾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田某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以相应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近日,徐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临澧县城区翰林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后左转弯向北行驶时,未按交通指示灯正常行驶,与廖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碰,造成徐某某倒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徐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常德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唐文洁

【声明: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尚一网微信公众号,经同意授权后,方可转载并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