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邱县第一中学住宿费标准有效期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5〕82号
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邱县第一中学申请继续执行原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邱发改〔2025〕19号)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每间不超8人)继续执行300元/生/学期。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住宿条件。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学校显要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监管。
三、此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关于鸡泽县第二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邯发改公价〔2025〕82号
鸡泽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鸡泽县第二高级中学申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鸡发改〔2025〕010号)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每间不超8人)执行360元/生/学期。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住宿条件。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学校显要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监管。
三、此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财政局
2025年8月5日
来源: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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